有庠盃得獎者資訊公開 因應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之施行,財團法人應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及支付獎助、捐贈之名單清冊(即姓名及金額)」。參加本活動之得獎者如不願公開其姓名及得獎金額,請於本活動頒獎典禮結束後十日內以書面向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表示反對;未表示反對者,即視為同意公開上述資料。